浏览次数:2415 发布时间:2016-07-06 文章来源:本站 |
隽供组【2016】3号
通城县供销社2016年第四期“主题党日+”活动方案
各党支部:
根据《关于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建立“主题党日+”长效机制的通知》(隽办发【2015】25)要求,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原定于4月4日(星期一)下午开展的2016年第四次“主题党日+”活动因清明节假期,提前至4月1日(星期五)下午召开。结合供销社实际,现就2016年第四期“主题党日+”活动制定如下方案:
一、活动要求
1.认真学习贯彻全国“两会”精神及中央、省和市委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重大部署要求。各单位党支部要把“两会”精神和中央、省委和市委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“学党章党规,学系列讲话,做合格党员”学习教育等重大工作部署要求作为此次“主题党日+”活动的必学内容,抓好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。
2.积极组织开展清明节祭奠英烈活动。此次“主题党日+”活动正逢清明节这一传统祭祀节日,各单位党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为革命先烈扫墓、敬献花圈、祭奠宣誓等活动,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,传承革命先烈精神,加强理想信念教育。
3.加强领导,高度重视。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确保活动取得实效。开展“主题教育+”活动时,各单位党支部要在党员活动室悬挂和摆放党旗,张贴入党誓词,每名党员佩戴党徽、带上党章。
4.严明纪律。每名党员都要自觉参加活动,各单位党支部要专设签到本,由个人亲自签到,不得代签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,需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,及时安排时间补学。
二、活动安排和内容
1.2016年4月1日上午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二级单位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经理(主任)到黄袍开展为革命先烈扫墓,敬献花圈,祭奠宣誓等活动。
2.2016年4月1日下午各单位党支部要组织开展“主题党日+”活动。一是缴纳党费。每名党员在“主题党日+”活动当天,主动向支部缴纳党费;二是诵读党章。机关党支部由胡卫平同志领诵《党章》第一章至第二章,各公司党支部由支部书记领诵《党章》第一章至第二章;三是研学党规党性。学习“两学一做”内容。
中共通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
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日